省政府發布!《福州都市圈發展規劃》全文來了
2021-07-09 18:10:18 來源: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第二節 健全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
探索推進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投資基金組建。建立基金管理辦法,健全基金項目投資的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基金對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聯防共治、科技創新體系共建、公共服務和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園區合作等重點領域、重點地區和重點項目的支持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參與基金設立和運營,構建基金支出監督和績效評估機制。支持以混合所有制組建都市圈協作開發集團。
積極構建互利共贏的稅收分享和征管協調機制。構建稅收信息溝通與常態化交流機制,深化稅源、政策和稽查等信息共享和行動協作。探索產業轉移稅收利益共享機制,創新建設項目稅收分配辦法,合理分配企業注冊地和投資地之間的地方稅,實行“屬地征收、利益共享”的財政稅收政策。探索建立區域投資、稅收等利益爭端處理機制,形成有利于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環境。
健全園區共建共享的政策安排。加強省級層面在園區共建共享的政策統籌,把建設協同創新體系和園區共建項目納入福建省重大問題和事項決策咨詢程序,發揮省級層面在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作用。把產業園區協同共建的成效納入對各產業園、各區縣的考核范圍。積極探索共建園區在GDP、財政稅收、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分配分擔機制,并向產業輸出地傾斜,提升產業轉移的積極性。為協作園區提供專項補助資金和土地、財政等其他優惠政策,出臺具體招商推介、項目轉移鼓勵措施。
加快完善流域、森林與海洋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共同建立流域生態補償優先級體系與生態資金分配測算標準體系;共同探索多元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加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施力度,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建立水功能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快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共同探索建立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考核與績效評估制度。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實行省級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聯動、分類補償與分檔補助相結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研究建立森林管護費穩步增長機制;總結福州市、南平市贖買試點經驗,推進商品林贖買改革試點,創新商品林經營管理模式,著力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審慎研究設立都市圈海洋生態保護基金,協同建立海洋生態價值評價體系和海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通過設立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專項基金和發行國債、實施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拓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投融資渠道。
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入推進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創新。合理提高閩江上游生態補償系數。加大閩江口、環三都澳、湄洲灣三大灣區等重點近海海域污染整治力度和閩江源頭的保護力度,研究建立區域海灣河口聯防聯治機制。鼓勵采取資金補助、產業轉移、共建園區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實現路徑,積極推廣南平生態文明建設模式,整合碎片化資源,實現多元化增值,打通資源變資產、資本的通道。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加快林業碳匯和碳金融產品創新,爭取國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加快推進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試點。
第三節 完善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
建立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加快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相適應的制度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干預,加強市場綜合監管,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證照分離”和“照后減證”改革,將一般企業商事登記核準制改為確認制,加強許可管理與企業注冊登記管理的銜接,實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經營許可管理環節的“一碼貫通”;對標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和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促進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推廣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縮審批辦理時限。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海峽兩岸司法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都市圈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支持平潭建設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加強海峽兩岸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合作,為海峽兩岸經濟貿易提供仲裁及調解服務。創新“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打破“信息孤島”,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加快實施政務聯通互認工程,推動都市圈內各類審批流程標準化和審批信息互聯共享。加快都市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依法對區域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提升要素市場一體化水平。統籌推進都市圈“放管服”改革,協力創建國家都市圈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推進金融基礎設施、信息網絡、服務平臺、服務標準一體化建設,加快都市圈金融機構、金融集聚區協同布局和發展能力提升。強化金融監管合作和風險聯防聯控,建立金融風險聯合處置機制。圍繞優化資源和股權配置,加強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和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共同打造區域交易大平臺。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接,發揮好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功能。優化土地管理和高效配置機制,創新土地供應模式,逐步建立區域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健全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制度,指導做好跨省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使用工作。積極支持重大建設項目補充耕地調劑,對指標調劑還無法落實占補平衡的,安排補充耕地指標予以周轉。
健全產業協作體制機制。鼓勵通過“飛地經濟”模式,共建產業協作示范園區。加強對共建園區相關指標、稅收收益分享的引導,鼓勵協議分享共建園區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和稅收收益。促進產業規劃和招商引資政策銜接協同,建立健全以畝均績效、節能減排等為主要指標的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制度,依據績效配置要素資源,實施差別化獎懲制度。搭建數字化招商平臺,互通招商信息,共享招商資源。建立都市圈內公平貿易聯合應對機制和進出口預警機制,合力應對國際貿易摩擦。
第四節 匯聚區域政策與平臺合力
重點推動福州都市圈一體化示范區和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突破發展。在都市圈范圍內選取人口經濟聯系緊密、一體化合作意愿較強、基礎較好的跨界地區建設一體化示范區。推動多個平行行政主體深化探索區域一體化的制度創新,形成制度新供給,以點上集中突破,推動形成面上更大的發展帶動效應,進一步提升區域一體化發展水平。建設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探索建立城鄉要素合理配置、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城鄉經濟多元化發展和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
適時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推動距離福州較遠且條件成熟的外圍縣開展縣改市工作,培育都市圈次級節點城市,推動都市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提升政策多區疊加優勢。統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新區、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自主創新示范區、生態文明試驗區、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等政策優勢,對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趨勢,形成區域發展新優勢。促進各市(區)協力打造政策高地,在對外開放、自主創新、數字經濟、閩臺合作等方面實現更高質量的創新探索和發展。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爭取更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積極在都市圈范圍內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自主創新示范區等試點經驗。
整合特色區域合作平臺。加快推進福州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等重大平臺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合作中的試驗示范作用,拓展海峽兩岸合作發展空間,推動公共服務合作共享,引領帶動海峽兩岸全面合作提質升級。支持創建國家級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加快建設現代數字都市圈,逐步實現數據共享共用,為規劃、決策、協調提供支撐。以協同應用為導向,實施數據資源規劃和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政府大數據、市場大數據融合互動,形成以業務應用為核心的共享數據平臺,推動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公眾參與常態化。
第五節 加強規劃協調和社會參與
制定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都市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要點和行動計劃,把任務細化、責任細分、時間細排,確保每一項部署都落實、每一項工作都落地。建立項目滾動推動機制,圍繞國家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等各方面做文章,全方位拓展新的項目源,努力策劃一批人民群眾所盼、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重大協作項目,納入“五個一批”項目庫。各市(區)政府要在福建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的指導及都市圈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細化落實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政策和建設項目。
加強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建立針對都市圈整體和各市(區)的差異化績效考核體系。實行都市圈建設發展情況的監測約談制度,推動相關政策協調取得實效。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合力實現規劃藍圖。建立都市圈發展監測評估大數據平臺,鼓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動態監測都市圈要素流變化和一體化發展情況,保障都市圈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管理的精細化。
營造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共塑共推都市圈品牌。綜合利用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廣泛宣傳福州都市圈的重大意義、重大舉措、建設成效、經驗做法,暢通公眾意見反饋渠道,講好一體化發展故事,凝聚社會共識。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充分發揮高端智庫、專家學者作用,及時解讀都市圈規劃、政策、機制,營造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