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福州市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十項舉措的通知
2022-06-02 09:33:58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十項舉措》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7日
福州市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十項舉措
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對人才工作的部署,深入實施人才強醫戰略,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加快我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舉措。
一、拓寬人才引進渠道
1.選拔醫療衛生類引進生。參照省醫療衛生類引進生政策,面向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四川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引進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中醫學、藥學等一級學科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以及畢業于上述學校并在上述學校工作的教學、科研人員(含博士后),其中博士直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碩士直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且不受用人單位崗位總量和設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條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參評,經評審通過后由相關部門給予確認副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碩士符合國家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條件,可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任職年限從聘任之日起算。引進生可參照當年度省引進生標準給予購房、租房、科研等補(貼)助。
2.引進培養高層次和領軍人才。建立名校畢業生引進“快速通道”,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核、供需見面等方式,引進博士和醫學類“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由衛生健康單位直接考核確定。對于兒科、精神科、重癥醫學等緊缺急需專業人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引進。計劃5年內引進培養30名業務和學術水平達到省內同行領先水平、能引領我市相關學科發展的醫療衛生類領軍人才重點培養,給予每人每年50萬元研修培養經費。
3.引進名醫來榕“師帶徒”。支持高等醫學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醫藥企業組建創新聯盟。組織“名醫來榕休假活動”,選派我市衛生健康人才開展“一對一”服務,促進名醫同人才“結對子”。支持名醫來榕設立“名醫工作室”,開展“師帶徒”計劃,給予名醫“師帶徒”補助,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5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鼓勵衛生健康單位除協議費用外,按1:1工作經費補助配套支持。
二、強化存量人才培養支持
4.實行人才認定傾斜。用足、用好、用活“五薦一推”閩都英才遴選模式,把“能看病、看好病”的好醫生選出來。支持衛生健康人才通過《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認定為福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閩都英才卡”相應待遇。
5.選派人才訪學研修。支持衛生健康單位選送人才赴國內外知名醫學院?;蜥t療衛生機構訪學研修,在外時間不少于半年的,訪學研修期滿取得相關證書,由福州市人才發展基金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衛生健康單位按1:1配套支持。
6.支持在職人員學歷提升。支持衛生健康人員參加在職學歷提升教育,人員在學期間工資等相關待遇不變,取得相應學位且在職教育所學專業符合目前從事專業,獲得博士學位的給予10萬元補助,衛生健康單位與人員簽訂至少5年服務年限。
7.支持中青年科研重大項目。對學術水平高、實踐能力強的優秀中青年衛生健康系統科研人才,精選支持衛健科研項目,市衛健委、市科技局設立人才專項科研項目,給予每個科研項目25萬元經費支持,經費不足部分由所在衛生健康單位補足。
三、營造留才良好環境
8.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鼓勵衛生健康單位探索實施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分配方式,實行動態調整的協議工資制。在衛生健康單位內部實行更加靈活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對在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購房的市屬單位引進的衛健人才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其中全日制博士50萬元、國內“雙一流”建設學科醫學類全日制碩士15萬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在榕工作未滿10年,因個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須按照未滿服務期比例退還購房補助。
9.給予博士人才職稱待遇傾斜。衛生健康單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在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直接享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待遇。
10.健全人才服務保障機制。通過“榕博匯”“好年華 聚福州”等招聘的衛生健康人才的子女,可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優質學校就讀。支持符合條件的引進博士申請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允許衛生健康單位提取單位累計盈余購買或租用住房作為人才公寓,解決衛生技術人才住房問題。
以上舉措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適用于市屬衛生健康單位,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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